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厅、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综合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和评价工作。
六、配合省、市国土部门做好全县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划拨、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http://www.ytgtzyj.gov.cn,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工作;对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补办出让手续;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帮助企业增资减债;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的城乡地籍、地政及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执行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县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县国土资源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全县土地估价和地籍测绘工作。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www.ytgtzy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