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重大项目及使用市和市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外,区分不同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