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在盐湖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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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