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433-7553235
邮编:133300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hcgsj.gov.cn,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hcg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