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 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九)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七)负责对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商店、拍卖行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审核办理文物收购、郑州市文物局,http://www.zzcc.gov.cn,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
(五)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和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郑州市文物局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
(一)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职责。
(二)增加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行政审批职责。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郑州市文物局官网:http://www.zz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