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五)拟订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相关政策;组织并协调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屋、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产权登记,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房地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