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一)制定自治区科普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http://www.nmkjt.gov.cn,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自治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三)负责组织自治区科技重大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自治区科技重大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推进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
(二)增加行使国家科技部下放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的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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