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拟订地质勘查计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
地址:江苏省洪泽县瑞特大道行政中心二楼
邮编:223100
电话:0517-87209011
传真:0517-8720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