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三)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ncaic.gov.cn,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至2011年底全市系统核定编制数1684个(行政编1289个,事业编395个);实有人数2242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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