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必要时,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包括乡镇政府财政)进行直接审计和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五)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事项。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7、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各种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5、舟山市审计局,http://www.zssj.gov.cn,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实事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审计;
3、市属企业(含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舟山市审计局是舟山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浙江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舟山市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舟山市审计局官网:http://www.zs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