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评烈评残审核工作,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报名工作;指导革命烈士建筑物,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复退军人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协调城乡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29幢
邮箱:zqmz@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