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举报电话:0575-8311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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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嵊州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zdlr.gov.cn,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全市土地统一征用,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下属国土资源所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嵊州市国土资源局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矿业资产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www.szdl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