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卫生局,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官方网站,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二)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三。如果需要了解更多请访问:长春市卫生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