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一)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对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和审验。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拟定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gs.gov.cn,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内容的审查监测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五)负责本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行政管理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sg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