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编码:6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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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全县风景名胜旅游区及城市公园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负责行业统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协调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引导实施房地产业政策,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wscin.gov.cn,调整房地产业结构;管理商品房预售与销售,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住房制度改革。
(三)指导、协调县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指导县城、村镇建设和管理;审核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结算;核查工程承(发)包合同,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市、村镇建设、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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