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www.sgmz.gov.cn政府(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韶关市民政局”www.sgmz.gov.cn。(二)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