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861-0527-82960352
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审计局
(六)指导监督内部审计。
(四)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可以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二)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国家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宿迁审计,http://www.scsj.gov.cn,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4、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依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局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宿迁审计官网:http://www.sc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