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卫生局值班电话:白:2046519夜:2043146传真:2041407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九)贯彻执行省、蚌埠市卫生局,http://www.bbswsj.gov.cn,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七)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五)制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蚌埠市卫生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市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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