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统一组织管理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九)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七)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辉南县环境保护局,http://www.hnepb.gov.cn,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订全县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辉南县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hn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