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 投诉电话:0768-2181709 ;12369
(十三)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一)接待、受理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七)监督管理本市自然环境保护,统筹规划本市的自然保护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潮州市环保局,http://www.gdczepb.gov.cn,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五)组织和监督排污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牵头实施全市污染减排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督查、督办、核查各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潮州市环保局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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