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对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作出改正或直接查处。
8.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害城市供水、供热、供气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宿州城管官网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贯彻执行省政府对宿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行业有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产、生活供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宿州城管▲给排水管网、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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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燃气管理等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