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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配套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dhrss.gov.cn,管理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配套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在宁就业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d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