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规划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组织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的管理;参与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http://www.sjzghj.gov.cn,负责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六、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官网:http://www.sjzgh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