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11月25日永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首次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从组织和制度上进一步健全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极大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标志之一。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永兴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49年10月4日,永兴县解放。1950年7月27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部署,永兴县召开了永兴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0年7月开始筹备至1954年4月完成历史任务止,历时3年零9个月,历时3届,共召开10次会议。1954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永兴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基层选举全面开展。全县人民积极参加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