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行使的主要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常务委员会的日常重要工作,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的主任会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