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七)承担全市防震减灾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推广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拟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一)根据有关法律、福州市地震局,http://www.fzdz.gov.cn,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福州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福州市地震局官网:http://www.fzd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