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全区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区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七)指导、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官网协调、监督自治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内蒙古环境保护厅▲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承担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自治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自治区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自治区重大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责任。制订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官网,负责起草全区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自治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五)承担环境保护部下放的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三)将环境标志认证初审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_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