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52-3111233
邮编:233000
(八)承担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跨区交流轮岗、队伍培训工作;实施各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大队长人选任前征得同意制度。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蚌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http://www.bbcg.gov.cn,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及跨区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蚌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http://www.bb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