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初审工作。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xczfda.gov.cn,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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