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对所辖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组织收缴,并按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建议计划。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bdgzw.gov.cn,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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