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35000
监督投诉电话:0777-3688823
(十三)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一)承办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钦州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参加有关行政复议活动;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七)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钦州市法制办公室,http://www.qzfzb.gov.cn,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钦州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三)审查修改钦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钦州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用性解释工作。
(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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