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研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诉讼、舟山市法制办,http://www.zsfz.gov.cn,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起草或组织起草报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舟山市法制办官网:http://www.zs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