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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草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jxgzw.gov.c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一)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管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省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单位名单为: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江西省石化集团公司、江西省物资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纺织集团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江西省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江西省铜业集团公司、江西凤凰光学仪器(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江中集团公司、江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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