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96-2049124
邮编:363000
单位名称: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房屋置换业务;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负责市区、开发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全市各县(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三)指导城市住宅制度改革,负责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http://www.fdc.gov.cn,指导管理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进行行业管理。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fd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