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431-82737615
(九)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和拆迁管理。
(五)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危房监测、排危工作的行政管理;负责汛期房屋安全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区住房建设,组织实施城区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房改资金的归集、统一管理和使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http://www.ccfdw.gov.cn,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全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ccfd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