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
(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
(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核准,并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维修等工作;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资格核准。
(一)贯彻执行国家、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http://www.jnfg.gov.cn,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jnf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