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 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报告。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县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pxrs.gov.cn,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任免人员及县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拟订全县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县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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