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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人事考试。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五)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养老、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srsw.com,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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