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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采矿的申报、审批发证工作。
(十二)管理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六)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舒兰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lsgtj.gov.cn,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四)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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