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
(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宏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定完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定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职业鉴定政策;制定技工学校、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lzy.gov.cn,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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