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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安排省、市和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完成国家、省、市和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三)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和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县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查。
(十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涟水县国土资源局,http://www.gtls.gov.cn,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并报批。
(七)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预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涟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实施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涟水县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www.gtl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