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ccgs.gov.cn,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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