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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qzgzw.gov.cn,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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