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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等各项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协调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负责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武汉市水务局,http://www.whwater.gov.cn,检查、考核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排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意见。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岸线的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河(渠)道、水库、湖泊、分蓄洪区水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负责全市河道堤防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指导滨江滨湖水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武汉市水务局指挥、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抢险、排渍排涝和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导、监督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年度计划。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水行政许可。
新世纪诞生的武汉市水务局,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围绕 “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 ”扎实工作,努力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排涝抗灾体系,优美和谐的水环境体系,科学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现代化的水务管理体系,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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