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八)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六)负责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7.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金华审计,http://www.jhsj.gov.cn,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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