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主要职责
(一)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讨论,决定风景名胜区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管理工委,委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团工作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编制风景名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与市规划部门共同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负责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前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和科研工作;负责风景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渔业渔政管理和地方港航海事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旅游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风景名胜区投资项目;负责处理风景名胜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风景名胜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规划,房产,建设,交通,城管,城管执法,环保,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绿化,计划和统计,民政,计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公安,交管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管理和公共事业工作村委会;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2.管理委属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托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村18号
电话:027-8677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