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教育培训工作。
(八)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镇海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http://zhfda.gov.cn,投诉、广告监测、监督抽验工作。
(六)按市局授权,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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