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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5009
(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在调整工作完成以前,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仍按现有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防止工作脱节。目前,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仍由市卫生局承担,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fda.yangzhou.gov.cn,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承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十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核发,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__经营许可,负责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接受省局委托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核发及管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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