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对国土中心所领导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 一)负责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基准和 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作;依法管理全区地图市场;协助市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 上的表示。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依法管理并实施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工作;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小矿地质储量审批及认定工作。
(七) 负责全区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金安国土资源局,http://www.jaqgt.gov.cn,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指南和 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 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金安国土资源局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三)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 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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