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指导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所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http://www.upp.gov.cn,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指导、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旅游景区规划。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官网:http://www.upp.gov.cn